本報訊(記者肖賓)今后,東、西、北四環路以內和南三環路及其延長線與四環交界以內,將限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昨天,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表示,未來幾年在建設經濟適用房項目時,都會遵照該原則進行。
根據剛剛下發的《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安
排評價標準(試行)》,本市對土地供應做了三類劃分。一是
必保類,主要是指對重點工程、奧運工程等的用地問題,有關部門要做到絕對保證;二是限制類,共7種,其中包括東、西、北四環路以內和南三環路及其延長線與四環交界以內,新增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三是一般類,指未在必保類和限制類中的其他項目,按常規手續辦理。
市國土資源局表示,限制供應并非對此類項目不供應土地,只有在其他供地指標安排完后才會考慮。根據南城的發展規劃,此次劃分限建區時,允許南三環路及其延長線與四環交界以外的地方建經濟適用房。未來幾年,都會遵照該原則進行。
事實上,本市大規模的經濟適用房項目都在四、五環外,新標準只是對現實情況的一種確認,近期內對市場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限制供應的其他用地
1.二環路以內新增的住宅商品房項目用地;
2.中關村高科技園區規劃產業區和中央商務區新增的酒店、高檔公寓、高檔寫字樓、商業設施、物流中心項目用地;
3.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產業用地;
4.高檔別墅項目用地;
5.未在本市28個保留或擬保留的開發區(園區)內選址的非重大、非特殊產業項目用地或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城市總體規劃的工業用地區域選址的項目用地;
6.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各項指標未達到規定的項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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