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四方的王先生問:前不久,我到東部一家酒店就餐,將轎車停在酒店停車場內。飯后駕車離去時,停車場人員稱:“已經給你洗了車,請付洗車費5元。”我當時表示:“我并未讓你們幫我洗車”,并由此和他們發生爭執。請問是否該付洗車費。 答:這首先要排除合同關系,因為 雙方沒有洗車合同。雖然酒店人員付出了勞動,但對于王先生不會形成不當得利,根據生活常識和參照交易習慣,應解釋為酒店免費為顧客洗車。
答:這首先要排除合同關系,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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