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8日召開的山東省旅游局長會議上獲悉,山東省出臺《山東省入境旅游獎勵暫行辦法》,對開展入境旅游的國內外旅行社進行獎勵。其中,旅游新產品開發及組織招徠國外游客到山東旅游的旅行社將有望獲得最高10萬元的獎勵。
《山東省入境旅游獎勵暫行辦法》規定,凡組織海外游客(包括港澳臺同胞)到山東
省旅游觀光的國內外旅行社,均可向省旅游主管部門申請入境旅游獎勵。對國內外旅行社在海外旅游市場推出的山東旅游或以山東旅游為主的新旅游線路,根據吸引客源的數量、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論證結果,給與適當獎勵。旅游新產品由多家國內外旅行社聯合推出的,由牽頭旅行社進行旅游新產品開發獎申請。
對國內外旅行社推出新線路進行獎勵,將按照吸引客源的數量,根據產品設計、包裝、內容的獨特性、創新性及市場吸引力,成功的新線路分成一、二、三等獎。旅游新產品推出的當年或次年,一年中能吸引5000人的為一等獎,超過3000人低于5000人的為二等獎,超過2000人低于3000人的為三等獎,經評估確認后,一等獎獎勵10萬元;二等獎獎勵5萬元;三等獎獎勵3萬元。
國內外旅行社組織“包機”、“包船”、“郵輪”在山東入境且在山東省境內觀光旅游停留不低于三天的(包括三天),按照人數的多少分檔次進行獎勵。《山東省入境旅游獎勵暫行辦法》規定,組織包機每架次超過110人來山東旅游的,獎勵組織旅行社1萬元人民幣;組織包船每船次超過200人來山東旅游的,獎勵國內外旅行社,每船次200至300人獎勵2萬元;301人至400人獎勵3萬元;401人以上獎勵4萬元。組織招徠國際專業旅游郵輪來山東靠岸且上岸旅游的,每艘獎勵組團旅行社10萬元人民幣。
據悉,該暫行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實施。(完)(記者 王振國)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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