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上海首次實行夏季高峰時段的季節性電價,通過價格杠桿引導節電節能,但居民生活用電暫不受影響。
據悉,上海實行的“夏季電價”為期3個月,平均每千瓦時提高0.035元。其中,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等用電價格,暫不作調整;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中采用離子膜法工藝的氯堿生產用電價格,每千瓦時
提高0.024元,其余用戶的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提高0.041元。
當地物價部門還同步調整了“夏季電價”結構,電價峰谷比從4∶1擴大到4.5∶1,每天13時至15時的尖峰時段執行高峰電價。通過這一系列價格手段,能夠有效調節電力消費需求,引導用戶“避峰填谷”、節電節能。
此外,上海有關部門將繼續對夏季用電高峰時段避峰、錯峰、讓電的企業,實行避峰補償電價,以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
由于遭遇60年來罕見的異常氣候,上海的夏季用電高峰已提前到來。據預測,今夏上海最高用電負荷將達1900萬千瓦,同比凈增210萬千瓦,增幅超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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