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消費者宗先生今年3月花698元在李村某電器商店購買了一部摩托羅拉手機。4月6日,手機使用沒多久,屏幕便出現了一塊約2立方厘米的斑點。宗先生隨后多次找到特約維修點和電器商店,要求保修或更換手機。但維修點認為屏碎是消費者人為造成,拒絕承擔更換或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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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無奈之下,宗先生來到李滄消協投訴。消協基于責任難以斷定這一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消費者人為造成屏碎的相關證據,但經營者提供不出消費者人為造成損害的證據。依據舉證倒置原則,消協認為既然經營者提供不出消費者人為造成屏碎的相關證據,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認定經營者應為消費者退換或免費維修。經過調解協商,最后使雙方達成協議:由電器商店負責給宗先生的手機做免費換屏處理。(格寧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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