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昨日,《濟南市餐飲垃圾處理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正式出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這是濟南市首次對餐飲垃圾處理進行政府立法。 現狀日產泔水250噸
餐飲垃圾俗稱泔水,具體是指餐飲行業、集體伙食單位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食
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有關人士介紹說,據初步調查,目前濟南市日產餐飲垃圾約250噸,年產約9萬噸。
隱患不加管理有“四害”
據濟南市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士介紹,如果不對餐飲垃圾進行有效處理,會造成巨大危害,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用餐飲垃圾喂豬,豬吃了未經處理的餐飲垃圾會產生內臟病變,然后通過豬肉傳染到人體內,危害人的身體健康;有些不法業戶將餐飲垃圾表面的油脂和未經處理的地溝油收集起來,煉制成劣質食用油,非法流入市場進行二次銷售;由于沒有規范收集餐飲垃圾,餐飲單位將餐飲垃圾倒入污水排放管道,經過長期積聚,嚴重影響了周邊群眾的生活環境;用餐飲垃圾喂豬的養豬戶多在城鄉接合部,豬舍簡陋,熬制餐飲垃圾時用廢棄輪胎、油氈等做燃料,對空氣、水源等造成了嚴重污染。
新規泔水不得賣給個人
按規定,市容環衛部門是全市餐飲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餐飲垃圾產生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并將油脂類餐飲垃圾與其他垃圾分類收集,不得隨意棄置。餐飲垃圾收運處理單位,由市市容環衛部門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收運、處理單位的名稱和經營場所。餐飲垃圾產生單位不得將餐飲垃圾提供給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處理。
禁止將餐飲垃圾直接作為畜禽飼料或者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直接作為食用油銷售、使用。
處罰混裝泔水可罰500元
按規定,違規出現下列行為的,由城市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餐飲垃圾產生單位,將餐飲垃圾與生活垃圾混放、混裝的;餐飲垃圾收運單位未按規定定時定點收運、日產日清的;餐飲垃圾收運車輛密閉不嚴或沿途灑漏餐飲垃圾的;將餐飲垃圾違規提供給其他單位、個人收運或處理的。(劉玉波張梓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