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1998)黃法執字第48號民事裁定書、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1998)黃法執字第48號協助執行通知書、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1998)黃執字第48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裁定,被執行人青島加倫貿易有限公司坐落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嘉陵江東端房屋三套(202室、3
01室、402室,建筑面積336.83平方米)已判決給申請執行人青島城市合作銀行匯亨支行,由于上述房屋的產權證原件無法收回,故決定予以注銷(房產證號為:青房黃開自字第4198號)。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建設局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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