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張某通過手機聊天的形式與女青年孫某相識,在兩人第一次見面交往的當天,張某色相畢露將孫某強奸。近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年。
2004年11月份,張某從一朋友處得到一不知姓名的手機號碼,張某遂用自己的手機撥通了該號碼,張某與
接電話的孫某聊了起來。通過聊天得知女青年孫某家住黃島,21歲,張某遂請孫某到青島來玩。經過一段時間的手機聊天后,孫某答應了張某的邀請。2005年2月21日12時,張某從黃島將孫某接到其在李村租賃的一樓房內。張某一時色心大起,使用暴力強行與孫某發生性關系。13時許,孫某趁張某不備跑下樓報警,后民警將張某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張某在實施強奸過程中至孫某兩處輕微傷,可酌定從重處罰。法院因此做出如上判決。(韓繼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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