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識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 答:青島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公布,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其簽訂服務協議。目前青島市住院定點醫院有80余家,定點門診和定點藥店各300余家,“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應出示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標示銅
牌,標有№:12數字編號;“定點零售藥店”應出示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標示銅牌,標有№:13數字編號,參保職工就醫購藥時要仔細辨認。 問:如何持卡定向消費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金? 答: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金,只能用于本人定向醫療消費。主要用于:(1)本人持社保卡可到任何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到定點藥店購藥,所需費用可刷卡支付;(2)到定點醫院住院治療、門診大病治療等,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可刷卡支付。個人帳戶資金不足支付時,由個人以現金支付。 問:如何確認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待遇資格? 答:參保人員到定點醫院住院、大病門診等治療,應持本人社保卡和醫療保險證,由定點醫院工作人員刷卡確認是否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經確認單位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定點醫院按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治療,其費用可納入統籌支付范圍。單位欠繳醫療保險費的,其社保卡中的結余資金可繼續使用,但醫療保險統籌金暫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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