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蘭州市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要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和上級紀委、組織人事部門報告,說明辦理情況。蘭州市反腐倡廉從點滴抓起,用“鐵紀”嚴禁領導干部借婚喪嫁娶、子女上學、喬遷、生日、過壽等事宜比闊氣、講排場、大操大辦,甚至收斂錢財。
蘭州市要求領導干部在婚喪嫁娶等事宜中要積極倡導
文明、節儉、和諧的良好社會風尚,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帶頭移風易俗,并要求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對本部門、本單位涉及婚喪嫁娶等事宜的領導干部和黨員干部要提前打招呼,做好思想工作,對可能出現問題的事先進行警示提醒談話,防止違規問題發生。市紀委明確規定,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不準向職權范圍內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以及親屬以外的人員發請帖、請柬和各種通知;不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不準收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用公款送的禮品、禮金;不準利用公款、公物操辦;不準婚慶動用公車,租用車輛要嚴格控制,不能影響交通秩序;不準采取變相方式大操大辦;不準參與或舉行各種封建迷信活動;不準違反殯葬管理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沒收收受的禮金,嚴肅處理。
為保證這一規定落到實處,蘭州市還規定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在所辦事宜結束15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和上級紀委、組織人事部門報告,說明辦理的時間、地點、形式、參加人員與辦理者的關系、婚慶用車、收受錢物數量等情況。
對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的,一經舉報和查實,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紀檢監察機關還將會同有關部門,通過舉報、現場稽查、明查暗訪及輿論監督等方法,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肅日報
周丹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