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青島鐵路佳譽實業公司商貿分公司等1552戶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責令2005年7月20日前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逾期不改正的,主管地稅機
關將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地稅機關將認定為非正常戶,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納稅人被列為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地稅機關將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名單詳見各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公告欄。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