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2005年6月10日訊
市委政法委組織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從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從工作薄弱的環節做起,努力建設"群眾滿意工程"。
這次專項整改活動的重點是,規范執法權力相對集中的部門和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單位,著力在解決人民群眾意見大的問題上取得
實效。一是整改和規范容易發生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的崗位和環節。包括:審判機關的民商事審判和執行,檢察機關的批捕、起訴和職務犯罪偵查,公安機關的治安、戶籍、交通、出入境管理和經濟犯罪偵查,司法行政機關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解教和律師執業等。二是整改和規范容易發生違規違法辦案、執法不文明的崗位和環節。集中解決有的干警特權思想嚴重,傷害群眾感情;有的辦案人員不負責任,收集證據馬虎,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制作文書粗糙,造成錯案;有的非法插手經濟糾紛,超期、超范圍扣押款物,挪用、占用、毀壞物品等。三是整改和規范容易發生玩忽職守、執法不作為的崗位和環節。在防止"亂作為"的同時,集中解決有的干警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漠視群眾疾苦,對群眾的求助不予理睬、不認真對待、敷衍塞責的"不作為"問題等。四是整改和規范容易發生地方和部門保護、違法干預辦案的崗位和環節。集中解決個別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從狹隘的自身利益出發,插手和干預具體案件,影響和干擾政法機關正常執法等問題。
為確保專項整改取得實效,市委專門出臺文件,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等提出要求。市委政法委成立了專項整改活動組織機構,建立完善了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執法工作目標管理機制、以執法質量為核心的考核獎懲機制和執法活動全程監督機制。
公安機關提出,要著力完善"四個規范":一是完善法律培訓規范。深化"大練兵"活動,保證所有民警每年參加不少于30課時的法律培訓;二是完善執法辦案規范。健全執法辦案工作規則和工作流程,提高執法質量;三是完善執法責任規范。嚴格落實責任制和執法資格認證制度,將執法責任層層分解到各執法單位和個人;四是完善警務公開規范。對事關經濟建設的重大執法決策,實行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落實企業"直通車"服務措施,利用"青島公安網"等媒體,公開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程序、聯系人和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檢察機關提出,要進一步修訂、補充和完善執法辦案有關制度和機制,規范執法辦案的環節和步驟,規范職務犯罪偵查和批捕、起訴、民行、監所、控申等工作程序,規范辦案偵查設施和方式,規范訊(詢)問語言和法律文書,規范接訪工作標準要求和辦理時限,實現執法標準化和程序化。
審判機關提出,要著力解決十個問題,即:方便群眾訴訟問題,公正與效率問題,案件執行問題,信訪申訴問題,訴訟收費問題,辦案的社會效果問題,作風紀律問題,司法環境問題,文明司法問題和隊伍管理問題。
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要著力規范獄所執法行為和對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的管理;建立健全獄務所務公開制度、罪犯考核評估制度和勞教人員百分考核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服務質量保證體系和誠信監管、自律、督查機制,全面推行律師執業誠信檔案和律師事務所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嚴格公證書出證前的審查制度和誠信建設制度,嚴格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執業行為,完善法律服務自律性管理機制,加大懲戒處罰力度和管理力度,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法律服務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