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電話?今后嚴格限制! 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近日定稿,擬增加更有利于保護當事人權利的規定
早報訊據《重慶晨報》報道,由全國刑訴法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徐靜村教授擬制的《刑事訴訟法第二修正案(擬制稿)》近日已定稿。該擬
制稿將作為全國人大立法的藍本,實施后更有利于保護當事人權利。 擬制稿條目增一倍
徐教授介紹,該擬制稿比1996年實施的《刑事訴訟法》修改稿225條多了236條,達到461條。新稿篇章也將由以前的4篇、1附則,增加到8篇、1附則。
徐教授稱,因1996年《刑事訴訟法》對證據、偵查等內容界定較簡單,此次由他擬制的新稿,專門將證據、偵查編寫了兩篇,另外還新增了預審和特別審訊兩篇。
監聽嫌犯須經審批
擬制稿對偵查人員用特殊技術偵查取證也有規定:監聽電話、秘密拍照和秘密錄音等高科技手段的使用被嚴格限制。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此卻無規定,偵查人員可監聽任何公民電話,也可秘密拍照,“這很易侵犯公民隱私或集體單位的商業秘密等”。
擬制稿規定,監聽電話取證限于危害國家安全罪、販毒、集團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嫌疑人。另外,監聽嫌疑人電話須經嚴格的審批。
警察不得夜間搜查
徐教授告訴記者,以前,對搜查時間無嚴格規定,偵查人員可夜間進入居民家,但這容易侵犯居民居住權及隱私權,曾有媒體報道“警察夜間搜查,嚇瘋女青年”。因此,擬制稿對偵查規定更加詳盡,比如“搜查不得在夜間進行”,“但在發生突發案情,需緊急搜查的情況下,偵查人員可以在夜間進行搜查”。
新法有望后年通過
徐教授介紹,《刑事訴訟法》又被稱為“小憲法”,經數年論證,修改計劃于去年獲準全國人大通過。
去年6月,全國人大法工委將此研究課題,交給身為全國刑訴法研究會副會長的徐教授操作。他起草后,將擬制第一稿發往全國各地司法機關討論,收集回萬余條意見。
徐教授預計,新法將在2007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通過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