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保定電(記者趙書華、王永奇)本報對陜西打工妹楊麗(化名)在雄縣連遭厄運的報道,在社會上引起的反響越來越強烈。昨日,本報臨時設在保定的關注熱線鈴聲不斷,楊麗的處境也隨著讀者的關愛受到多方重視。
■企業加快談判進程
楊麗在雄縣打工的企業老板翟某是該縣供電
局的一名職工,事故發生以后,雙方一直在協商有關賠償問題,但雙方條件相差懸殊。
楊麗親認為自己的女兒遭此厄運,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應該賠償15萬元。而翟某只同意賠償1萬多元。
據了解,翟某創辦該企業僅有幾個月時間,購買的設備價格較便宜,需人工操作。2004年春節前,已經有一名男孩在此傷及手指,楊麗上班也僅有一個多月時間就發生如此慘劇。日前他已經賣掉企業的兩臺設備,在遣散其他3名工人后停產。
從6月5日本報記者赴雄縣采訪后,翟某加快了和楊麗親屬的談判進程。他所在單位領導也親自出面進行調解,6月9日,翟某同意將賠償額提高到4.4萬元,被楊麗家長拒絕。
■法律人士就案說法
針對楊麗在打工時四指傷殘的事實,河北金房律師事務所的楊二慶律師認為:首先,楊麗的用工單位存在多項違法行為:招用不滿16歲的楊麗,構成招用童工;沒有進行工商登記,構成非法用工;未辦理工傷保險;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用工等。僅根據招用童工和非法用工兩項事實,用工單位就存在非同一般的過錯,本案的賠償標準也將超過一般工傷案件。楊麗的傷殘程度按現在的報道可確定為六級,按照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具體規定,賠償額也將遠遠高于企業現在允諾的4.4萬元。2、依照有關勞動法規,對于用工單位的嚴重違法規定的行為,勞動部門除了責令依法賠償外,還要給予行政處罰。3、如果楊麗與其用工單位發生爭議,勞動仲裁機關依法應當減緩仲裁費用;仲裁期間的費用也要由用工單位負擔。同時,用工單位還要補發楊麗的超時工資。
■醫院應負什么責任?
5月29日,暴力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目前提供的情況已基本確定:楊麗遭強奸。保定金房律師事務所楊二慶律師和同事專門對此事進行了研究,他們認為,如果醫院認為楊麗是在醫院之外受到的傷害,那么應該舉出相應的證據;如果不是,那么醫院沒有盡到應盡的保衛、監督責任,屬于失職。而這一過錯是楊麗遭強暴的重要原因。
按照最高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楊麗受侵害是由于醫院的過失和歹徒的故意造成的,二者的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雄縣醫院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月10日,保定團市委領導致電本報,了解楊麗受傷害情況,表示將盡全力幫助維權。
強奸案發生之后……
5月29日,楊麗像近幾天來一樣,在醫院食堂獨自吃過飯后回到病房睡覺。晚11時,就在她睡得昏昏沉沉的時候,一個在她看來“不是太高,也不是太矮”的男子忽然來到她的面前,她只來得及喊了一聲,一計使足了勁的拳頭已砸在她的左眼眶上,她失去了知覺……楊麗說,第二天早上,她醒來時,天已經亮了,這時,她才發現,枕頭上的血、床單上的血。一個16歲的山村女孩此時也許還不知道這意味著什么,但當她在地上看到自己的內褲時,她感到了羞恥……
她的姐姐和父親看見她時,已是第二天下午4點多鐘,再之后,在雄縣昝崗鎮打工的她的一位本家嫂子也聞訊趕到醫院看她,這位叫李家英的女子告訴記者,第一眼,她差點認不出楊麗來:眼睛腫得只剩下了一條縫,眼圈黑紫,小腹部也凸起老高。據李家英講,這也是警方在事發10多小時后第一次趕到現場。6月6日,楊麗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保定做法醫鑒定,在那里,這位嫂子為她解開腰帶,一位在場的檢查人員看后失色道:太慘了,陰部都流著膿啊。
而雄縣醫院在給本報的一份傳真中稱:一些住院患者曾反應楊麗經常外出跑著玩,直到深夜12點也不回來,事發當晚8時之前未在病房,8時到凌晨1時,楊麗病房內一直未開燈,因此她可能是在醫院外受的傷害。醫院就此發表看法認為,楊麗傷口愈合后不出院,企業撤走陪護人員,才是案件發生的根本原因。
對于記者傳達的關于醫院對她住院期間行為的陳述,在病床上幾乎一言未發的楊麗這樣告訴記者:當天,她惟一出去的一次是到醫院食堂吃飯,隨后自己就回房睡覺了,而且自己從未單獨出過醫院大門。
由于楊麗打工的老板欠繳費用,在楊麗被強暴后,雄縣醫院不僅沒有對楊麗進行及時治療,至今,就楊麗在該院住院期間遭受的暴力,雄縣醫院也沒有任何表示。6月6日從保定做完法醫鑒定回來,在一位法醫的提醒下,楊麗的嫂子向醫院尋找楊麗受辱時留下的枕巾、窗單等物品,以保存證據,但楊麗的嫂子急匆匆趕到醫院時,一位護士對她說“不知道”,還有一位說“早洗了”,還有一個說:床單壓根兒就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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