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科研轉制單位的副研究員,今年6月單位正式轉制。轉制前我已到退休年齡,但由于工作需要,一直未辦退休手續。請問我退休后,是否可以享受事業單位的有關退休政策? 答: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同志介紹,勞動保障部等4部門《關于轉制單位部分人員延緩退休有關問
題的通知》中規定,轉制單位中任屆未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和政協常委以上職務的人員,少數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副教授、副研究員和相當這一職稱以上的高級專家,轉制時需留任的院所廳(局)級黨政一把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其中,轉制前到達退休年齡,轉制后辦理退休的,執行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轉制過渡期內到達退休年齡,延緩辦理退休的,按企業的辦法和到達退休年齡當年的過渡期政策計發基本養老金,并按企業的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問:我的父親不到退休年齡去世,其單位為他繳納了28年養老保險,請問有沒有補償? 答:不到退休年齡去世,養老保險將返還個人繳納部分。老人原單位應持養老保險手冊及當事人的死亡證明、單位收據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 問:掛檔職工與企業職工享受的退休待遇是否一樣? 答:如果掛檔職工和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一樣、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一樣,退休待遇應該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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