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時期以來,數起冤案以及冤案制造過程的相繼曝光,已令善良的人們有些難以承受。于是,6月1日人民日報的一篇題為“北京海淀警方防止刑訊逼供出新招”的報道,便讓人如沐春風,備感人道的溫暖。報道稱,海淀警方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犯罪嫌疑人可以有兩個選擇:一、要求律師在場;二、全程錄音、錄像,以保障自
己的權益。
幾乎與此同時,最高檢也要求“檢察機關在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經濟犯罪案件進入公訴環節時,訊問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實行全程錄音、錄像”。
毋庸置疑,這是向司法公正又邁出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步。至少從理論層面說,它不僅能有效地制止訊問者基于嫌疑人肯定是“壞人”的傳統思維而產生的打人(包括其他方式的刑訊)沖動,保證審訊公正,同時也固定審訊結果,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刑訊逼供等為借口進行狡辯、抵賴和翻供,有效地保護訊問人員不被反咬一口。
但是,有了全程錄音錄像,就一定能保證審訊全程都是合法的、文明的、無暴力的嗎?事情并非如此簡單。
事實上,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本來就有明文規定:“嚴禁刑訊逼供”,但是實踐中,粗暴訊問、刑訊逼供、誘供的現象卻屢禁不止。這令人對全程錄音錄像在實踐中會是個什么樣子不能不心生疑慮——法律都沒有保證了的事情,錄音錄像設備就能管好嗎?最簡單的問題是,怎樣保證錄音錄像確是“全程”呢?掌握錄音錄像設備開關的是審訊者,開不開,什么時候開,開多久等等,都取決于審訊者,既然過去發生了不少有法不依的事,誰來監督審訊者今后有設備不用或不全程用?
從這一點看,審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是件好事,卻顯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要讓它如一些網民所說的“經是好經,千萬別念歪了”,還需要有配套的法規或制度加以保證,同時還應該有相應的監督機制。
更重要的是,要徹底杜絕審訊中的刑訊逼供,光靠機器設備是不夠的。必須認真解決很多更深層次的問題——比如,切實提高審訊者素質;真正讓刑訊逼供得來的口供作廢;不將審訊與破案率掛鉤;尤其是要轉變觀念,堅決貫徹“疑罪從無”等等——可能才是“治本”之策。(記者
林 蔚)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