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賭球獲刑 “遼寧網絡賭球第一案”日前開審,涉案金額達60余萬元
據新華社昨日消息,“遼寧網絡賭球第一案”5月28日在沈陽市皇姑區法院開庭,犯罪嫌疑人李曉輝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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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04年11月,李曉輝已被警方鎖定。警方在李曉輝家查獲電腦主機一臺、顯示器一臺、現場收繳賭資現金2萬余元,銀行卡、存折各一張,用于聯系賭球的手機一部。 經過審訊,李曉輝交代自己是一家境外賭球網站在國內的三級代理商。李曉輝今年50歲,初中文化,曾因賭博被拘留3次、勞教兩次,22年前因犯賭博罪被判處免予刑事處分。
法院審理查明,李曉輝很快發展了十多個下線,經常下注的有3人。下線們直接在網上下注,一般集中在周三、周六、周日。據主審法官介紹,他們一般賭的都是歐洲的五大聯賽,單注最高下5000元、最低下100元,最多的一次有人下了8萬元。一到下午4點到5點,李曉輝在自家樓下的小賣店與上下線進行前一天的輸贏交易,下線每輸1000元,李曉輝就贏100元;反之,下線每贏1000元,李曉輝就輸100元。一年的時間,李曉輝一共贏了1.2萬元。
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曉輝以盈利為目的,以賭博為職業,其行為構成賭博罪,法院因此依法判決李曉輝有期徒刑1年,罰金2萬元。
網絡賭球有隱蔽性據警方介紹,網上賭博之所以盛行,是由于能逾越我國禁賭法律嚴格管制的地理界限,參與的人數、賭資多,獲利巨大;其次,互聯網具有隱蔽性,可以將自己的身份和地址隱藏起來,更好地躲避公安機關的檢查;另外,網絡賭博的成本低、沒有場所,開放時間是24小時,再加上迅速的現金流,使在線賭博的運營成本低廉。正是看中了網絡賭博的這些特點,不法分子為此鋌而走險。
但這并不意味著對網絡賭球無計可施,據公安部一位負責人介紹,我國相關法律嚴禁賭博,所有相關為賭博提供服務的行為都屬違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研究制訂司法解釋,明確網絡賭博的證據收集標準等工作。
那么那些參與網上賭球的人又能否真正賺到錢呢?
莊家都能做到“穩賺不賠”警方提醒說,在莊家精心設計的賭博“規則”下,只要參加網上賭博,99%的人一定輸錢,只有莊家才能穩賺不賠。而且贏錢的主要是國外的莊家,國內的代理只不過得到些蠅頭小利。
在賭博網絡中,莊家賺錢有以下幾種模式:其一,不管下邊的會員是輸是贏,都按下注額的百分比提取傭金(俗稱“抽水”);其二叫“占股”,即會員贏了,莊家要抽取贏錢的一定比例付給上一級莊家。有些莊家是既抽水又占股,所占的都是會員的錢財。
為保證贏利,每場賭博所有賭客輸掉和贏回的錢的總額,是一定要小于下注總額的。例如盤口開出0.7的賠率,意味著賭徒押注1000元,贏了只可以得700元,輸了1000元錢就全部沒了。
莊家賺錢還有另外一個“高招”:假設押A的有50萬賭金,押B的有40萬,那么下線的莊家就會自己接下其中A和B對等的80萬賭金,只向上面的大莊家報押A的10萬。假如盤口開出0.8,那么無論誰輸誰贏,從對等的80萬元中,莊家都可以獲得8萬元利潤。而上一層的大莊家由于有更多的小莊家押注,就更可以輕易從中牟取暴利了。
網絡賭球揭秘南京特大網絡賭球案,涉案金額:6137萬(左圖)
2005年5月,南京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該省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網絡賭球案。陳寶林等人利用賭博網站提供的網絡管理操作平臺,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賭球輸贏款收支累計達人民幣6137余萬元。
“新寶”網絡賭球案,涉案金額:23億元
2005年1月11日,黃某(在逃)為“新寶”網絡賭博公司代理,長期以來以歐洲五大聯賽和各種杯賽為主,通過發放投注號召集賭客進行網絡賭球。該團伙截至2004年12月份接受投注96374筆,賭注金額23億元。
“新寶盈”賭球案,涉案金額:136億元
2004年12月20日,福建警方偵辦“新寶盈”網絡賭博案,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42名,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中,總代理以上級別的15人。“新寶盈”在1個月內的投注金額高達136億元人民幣。
臺州特大網絡賭球案,涉案金額:10億元
2005年5月,浙江省臺州市警方破獲一起公安部督辦的特大網絡賭球案件,共查獲臺州籍涉案人員100多人,案件涉及浙江、上海、安徽等省市,涉案金額累計高達10億元人民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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