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部門認定: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沒有違反勞動法規
關果(化名)是我市某賓館餐廳的服務員,2個月前,她懷孕了。在懷孕期間,她多次偷竊賓館財物。單位發現后,根據內部規章制度(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規定:本單位職工有偷竊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單
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與關果解除了勞動合同。 “我已懷有身孕,屬于特殊保護時期,單位開除我的做法對嗎?”近日,想不通的關果來到勞動監察部門詢問,她覺得單位違反了勞動法規。
單位可以與關果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例中,關果在“三期”內,單位不是因為《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是關果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本報記者
為了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從4月初起,我市勞動監察大隊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為期3個月的維護勞動者權益專項檢查活動。
市勞動保障局開通投訴舉報電話:85912111和舉報電子信箱:jcd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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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長春路的王先生問:職工符合退休(職)條件辦理退休(職)手續時,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應該怎么辦?
主持人: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可辦理一次性補繳。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除因單位欠繳造成繳費年限不足的部分,補繳費用由單位和職工本人按規定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它原因造成的部分,由本人負擔。因單位原因繳費年限不足的,補繳期間予以補記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醫療費補報按青勞社[2003]161號文件規定執行;因其它原因繳費年限不足的,補繳后不補記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不補報醫療費。
繳費年限不足且辦理退休(職)手續時未按規定補繳的,退休后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后又要求辦理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允許補繳,并從辦理完補繳后的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補繳前個人醫療帳戶金不予補記,補繳前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處紀恩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