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影視明星等社會公眾人物在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廣告中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身份,向受眾推薦商品服務或者介紹商品服務的優點、特點、性能、效果等均將被列為商業欺詐行為重點打擊。昨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等11個部門首次召開聯席會議,向保健食品、藥品等虛假廣告宣戰。 &
nbsp; 北京市工商局局長張志寬指出,今后將建立新聞媒體領導責任追究制,發布違法廣告的媒體要被鎖入不良信用警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違法率居高不下或發布虛假違法廣告造成惡劣影響的廣告主、廣告公司和發布者,將責令其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并對廣告主在一定時期內暫停發布,負有責任的廣告公司和媒體,也將限制直至取消其廣告經營資格。 市工商局廣告處處長歐樹芳則告訴記者,此次整治與以往的整治有很大不同。國家就一項整治聯合11個部門發文件,北京11個部門聯手,在廣告監管中是第一次。另外,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強化了,違法廣告經營行為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監察和糾風部門也首次加入廣告市場整治隊伍,負責監督各行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措施不得力的部門將受到其限期整改,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六種違法廣告將被重點查處: 1.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的廣告。 2.在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廣告中使用消費者、患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尤其是社會公眾人物在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廣告中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身份,向受眾推薦商品服務或者介紹商品服務的優點、特點、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治療作用或者夸大功能。 4.藥品廣告夸大功能、保證療效。 5.醫療廣告夸大功能,宣傳保證治愈。 6.化妝品和美容服務廣告夸大功能,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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