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在考試時夾帶紙條進入考場,校方發現后做出勒令退學的處分。為了繼續自己的學業,在萬般無奈之下,她將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撤銷其處分。前天,江寧區法院一審判決學校敗訴。
現年19歲的女大學生孫某就讀于南方攝影學院廣告系。今年1月,在大二第一學期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期末考試中,孫某
夾帶一張書面資料進入考場,被老師發現。學院教務部當天即根據《南方攝影學院學生手冊》以“個人原因”向她發出了《退學證明》。孫某于是將學校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孫某的代理人指出,首先,無論是校方的規定還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都找不到任何關于“考試作弊應當受到勒令退學處分”的表述。
其次,“勒令退學”是對學生違規違紀最為嚴重的處分,而孫某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此前從未有過違紀違規表現,還是班干部。孫某考試夾帶的行為遠遠沒有達到勒令退學的最為嚴重的處分情形。
第三,根據該校規定和教育部規定,對學生的處理應允許學生申辯、申訴,對申訴要進行復查。而該校在孫某終止考試后當即作出勒令退學的決定,并未通知家長前來辦理退學手續;在家長來后,校方也沒有進行充分討論研究,未給孫某申辯的權利,這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
昨天,江寧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孫某的行為構成作弊,但是行為尚未構成情節惡劣,學院對其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當庭判決撤銷學院作出的退學處理決定。通訊員
江研 快報記者 馬樂樂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