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自己出攤掙飯吃的青島下崗失業人員,不用為租攤位的費用發愁了,青島市為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食其力,對在市場上擺攤的經營者每人每年發放2400元的攤位補貼。
據介紹,凡青島市區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4045”失業人員、“低保”失業人員和失業現役軍人配偶等,在各類集
貿、商貿、農貿市場租用攤位從事經營活動,且簽訂租用攤位協議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都可以享受經營場所租金補貼。青島市財政安排專門資金,按每人每年24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按年撥付,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青島市勞動部門負責對租金補貼申請人情況進行把關。失業人員向本人戶口所在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營業執照》或《臨時經營執照》、場地租賃協議、租賃費繳納憑證等相關材料,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建立專門的管理臺賬,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區就業服務中心收到申報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匯總工作,并報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匯總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批,由財政部門核撥資金。(記者姜淑芹)
責任編輯: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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