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5月2日訊(記者李琥珀通訊員王大學張巧蓮)“國家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一般不得低于240萬元/畝”,“在各類開發區,固定資產投資小于50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為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省近日出臺了《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和《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對各級開發區投
資強度作出硬性規定,同時把安康工程中低檔次住房項目列入建設用地安排優先保證名單。
根據規定,今后國家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一般不得低于240萬元/畝。省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為:青島、煙臺、威海市轄區,一般不得低于200萬元/畝;濟南、淄博、濰坊、東營、泰安、萊蕪、濟寧、日照市轄區,一般不得低于160萬元/畝;濱州、德州、聊城、菏澤、棗莊、臨沂市轄區,一般不得低于100萬元/畝。
在各類開發區,固定資產投資小于50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可通過建設標準廠房解決經營場所。工業項目建筑容積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綠地率不高于15%,廠前區用地比例不高于7%。城鄉規劃和其他建設項目具體用地指標,應嚴格按《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執行。
新增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凡《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禁止的項目,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律不得受理項目用地申請,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列入限制范圍內的項目,以及允許或鼓勵發展的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經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后方可供地。建設用地安排優先保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重大基礎設施以及安康工程中低檔次住房項目等。
為進一步挖掘建設用地潛力,省政府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多層、高層建筑,不得超規定指標規劃建設寬馬路、大廣場,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園式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