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S.P.B.是西班牙一名犯過多起強奸案的罪犯,在1987年被判處69年監禁。他在監獄里已經服刑13年,他的辯護律師雷瓦薩向法院提出要求,考慮對被代理人執行化學藥物去勢的可能性。這名犯人共強奸了14名少女,最初檢察院要求判處監禁103年。
這名強奸案的重犯現在被關押在西班牙帕爾馬監獄里,等待法院重
新審判。辯護律師提出這項要求的目的是,在這名犯人60歲以后獲得保釋重新自由時,不要再上街侵犯婦女。
醫學專家和法律專家對化學藥物去勢的意見不一,有的支持,有的反對。兩種意見的爭論早已有之。
對于強奸犯的懲處面臨新的抉擇,最適宜的懲治手段是長期監禁還是將罪犯閹割去勢?這個問題對各國的司法系統提出了新的挑戰,也成為一些國家的民眾正在討論的問題。
假釋之前先去勢
從60年代開始,歐美各國就曾考慮對強奸犯用閹割去勢來取代服刑,并開展了各項實驗。對于要想獲得假釋的初犯者來說,這種去勢是一種選擇,對于重犯者來說,它就是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在一些國家,強奸罪的慣犯如果想要假釋,就必須先去勢。去勢有兩種:一種是永久的(手術閹割),一種是臨時的(注射藥物)。
馬略卡的這名犯人S.P.B.寫了一封信,要求對他“采取一點辦法,不管什么辦法”。他的辯護律師說,如果不對被代理人采用化學藥物去勢,他以后獲釋了,對“社會還是一個危險”。
同很多強奸犯一樣,S.P.B.原來過著很正常的生活,他在1986年結婚,并且同別人一樣,有一份工作。然而他坦承:“我仍然有著對婦女衣物和女孩子的強烈欲望,我的妻子生了一個兒子,這對任何一個父親都是莫大的喜悅,可是我沒有。我估計,如果是一個女兒,我會高興得跳起來。當她還在醫院里的時候,我上午上班工作,下午去看她,在去醫院之前我到商店去看了女孩的褲衩。”
但是他的性行為扭曲的心理原因在他的另外一件事上。“我小時候,母親要到馬德里去,把我委托給一個叔叔照顧。夜里我起來小便時,看到我叔叔在用手在姐姐的身上亂摸。”
這起案件的新穎之處不僅在于要求的本身,而且在于犯人要求去勢的費用由社會保障機構負擔。檢察官同意去勢的要求,但提出的條件是費用須由犯人自己負擔。S.P.B.這位要求國家為他的去勢支付費用的犯人在信中發誓“我將不會再犯罪,我向受害者、她們的親人和社會請求寬恕。”他的律師說如果他被化學藥物去勢,他就能完全自控,“他在獄中還有很多年”,他在牢房里接受的心理治療沒有任何作用。
多個國家選擇藥物去勢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采用這種刑罰。澳大利亞早就立法批準了,因為有82%的居民同意這一法案。德國在1969年立法,根據該法,25歲以上的強奸犯可以自愿選擇化學藥物去勢。瑞典在1993立法,批準對強奸犯實施去勢。
最初比較多的是手術閹割,但藥物去勢相對來說比較人道,而且還可以控制期限。美國在這方面走在前面,美國加州早在1996年就立法批準對強奸犯實施化學藥物去勢,以此作為一些犯人假釋的條件。1997年,佛羅里達州也通過了相似的法案,對要求假釋的重犯強奸罪的犯人實施去勢。這項法律允許法官對犯人判處化學藥物去勢,法官可以決定去勢的期限,它可以是終身的。如果犯人未經司法準許,停止這種治療,他就犯了新的罪行。
去年11月,法國開始了一項對服刑強奸犯實施化學藥物去勢的試驗項目,有48名犯人自愿接受這種為期兩年的抑制雄性荷爾蒙的治療。這個項目旨在減少強奸犯人的數量,因為法國監獄中的犯人有22%是性行為犯罪。
化學藥物去勢的依據是睪丸素增加,就會增加男人的侵犯性。美國在1972年對21個犯人進行了調查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其中10名犯人在犯有嚴重強奸罪時,也是他們血漿中的睪丸素含量最高的時候。但這種說法遭到了另外一些專家的懷疑,因為在這項調查中,另外11人的睪丸素含量并不高,專家說,事實是只有很少的性行為罪犯是僅僅受他們的荷爾蒙水平支配的。
藥物去勢會有反復
據臨床專家說,藥物去勢法要同心理治療相結合,這樣才能“訓練”強奸犯,培養他們對強奸行為的負罪感。
點到問題要害的是從事性犯罪研究的心理治療專家,他們問道,為什么毒品成癮的犯人出獄后還能受到心理治療,而強奸犯出獄后就不可以接受相關的治療呢?沒有人對強奸犯進行跟蹤調查,專家們對出現這一空缺表示遺憾。但是問題的解決辦法遠不是注射荷爾蒙,讓他永遠不再犯罪那么簡單。
藥物去勢,各國采取的藥物并不一致。實驗證明,抗抑郁藥也可以減少性沖動,因此部分犯人被選擇用抑郁藥來作為去勢的藥物。
藥物去勢是一個長達3年至5年的治療過程,據認為這樣會避免犯人重犯。專家們說,去勢可在犯人服刑時在牢房里直接進行。
但一些受害者協會指出,去勢有一個基本問題,那就是它可以逆轉。已經進行試驗的結果是,用外科手術閹割的犯人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還能繼續從事性行為。而藥物去勢這種方法,因為可以停藥終止去勢,所以不能需要有力的監督來做保障。(陸在寬)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