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5月1日起,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將正式施行。 昨天上午,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衛金木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新條例實施后,信訪人增加了四項新權利,即信訪人有獲知相關信息的權利,可以要求行政機關公開相關的信息;信訪人有權查詢信訪事項的
辦理情況,信訪部門要為信訪人查詢提供方便;有關行政機關在收到信訪事項后,要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人對行政機關做出的處理意見如果不服,還可以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復查,如果對復查結果還不服的話,還可以向復查機關的再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 在信訪實踐中,接受外國人的信件并不少見,衛金木介紹說,外國人如果提出信訪事項,根據條例規定,最好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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