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綜合消息曾在吉林省名噪一時的桑氏家族倒臺了,這個家族的核心人物———原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長春吉港集團公司監事會主席桑粵春4月26日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桑粵春犯下的罪名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強奸罪
等14項,同他一起受審的還有其姐桑粵萍、兄桑粵東、弟桑粵安等16名團伙成員。桑粵春從一個不為人知的小混混搖身幾變,成為紅遍黑白兩道的民營企業家和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而且騙取了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 擁上億資產組黑社會團伙
桑粵春案發前曾是全國人大代表、擁有上億資產的長春吉港集團公司法人代表。
桑粵春以經營吉港公司集團為招牌,在非法聚斂大量錢財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自己為組織領導者,以家族為核心、有20余名骨干分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團伙在桑粵春的指揮下,該團伙對外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對內則有嚴明的“幫規”。據了解,法院審理桑案的卷宗竟多達300多卷。
利用錢色拉攏腐蝕干部
檢方指控,桑粵春準備了各種槍支,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數十起,并不斷利用錢色交易拉攏腐蝕個別單位的領導干部,為自己尋求“保護傘”;桑粵春不擇手段騙取了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為其違法活動提供非法保護。
成立“專案組”對抗公安
據了解,在公安機關偵查此案過程中,桑粵春憑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在得知公安廳成立“3.28”桑案調查組后,他也組織人員成立“3.29”小組公然與公安機關對抗,不但誣告辦案人員“違法辦案”和“破壞企業穩定和生產”,還通過各種關系給專案組設阻施壓,甚至威脅恐嚇辦案人員。
相關鏈接 桑粵春團伙覆沒經過2000年12月,多名原吉港集團員工將收集的有關桑粵春等人違法犯罪行為反映給中央有關部門。
2002年6月,吉林省公安廳與長春市公安局組成“3·28”專案組。
2002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終止桑粵春的人大代表資格。
2003年底,桑粵春被刑事拘留。
2004年9月3日,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對桑粵春等17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