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雪告趙薇案”一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趙薇司機吳玨賠償鄒雪總計3千余元,駁回鄒雪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去年7月鄒雪與趙薇發生爭執后,確實是被趙薇司機吳玨打傷,但原告無法舉證“趙薇指使打人”的說法,故駁回關于趙薇的訴訟請求。 點評:吳玨之于趙薇 ,好比荊軻之于太子丹、朱亥之于信陵君。在古代,吳玨的職稱叫“門客”;在現代,他暫時屈就趙薇車夫一職。我不懷疑法院判決的程序正義,我懷疑的是:如果真是趙薇指使,法院要弱勢的原告如何尋覓證據———難道派人去趙薇身邊臥底?
點評:吳玨之于趙薇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