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34號國務院令,頒布《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將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發現假劣或者質量可疑的疫苗,應當立即停止接種、分發、供應、銷售, 并立即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自行處理。另外,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根據需要對貧困地區的預防接種工作給予適當支持。
《條例》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發現假劣或者質量可疑的疫苗,應當立即停止接種、分發、供應、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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