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4月19日訊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國辦明電發[2
005]8號)精神,市委、市政府就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住房及房價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決定按照國家調控住房供求政策的要求,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從供求兩方面進行雙向調控,強化住房保障功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促進和諧社會構建。對此,市政府辦公廳已下發《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明確采用以下幾項具體措施,切實穩定住房價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是控制被動性、投資性等住房需求,遏制投機炒作,緩解住房供求矛盾。編制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適當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降低市民被動性住房需求。嚴格執行國家信貸政策,對同一借款人申請第二套個人住房貸款的,提高首付款比例。對同一借款人申請第三套及以上個人住房貸款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實行貸款利率上浮,并予以嚴格控制。購買商品房1年內轉讓,未還清貸款的,金融部門將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購買2004年l2月31日以后竣工的商品房屋2年內轉讓的,征收轉讓凈收益所得稅。對舊住宅小區或組團進行綜合整治,改善居住環境,緩解部分居民住房改善需求。嚴肅查處違規銷售、惡意哄抬住房價格等非法行為,打擊炒買炒賣商品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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