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記者近日從省交警總隊獲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5月1日起,山東省將實行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據山東省統
計局2004年度的有關統計數據,省廳交警總隊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于5月1日起嚴格執行《2005年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 新聞鏈接 記清新的賠償標準 如果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五一起應該按照如下標準計算賠償數額:2004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437.8元;2004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6673.75元;2004年農民人均純收入3507.43元;2004年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2389.27元;2004年國有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6031元,其中國有經濟同行業年平均工資分別為:農、林、牧、漁業10785元;采礦業22818元;制造業12359元;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18926元;建筑業12804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9107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28695元;批發和零售業9713元;住宿和餐飲業11021元;金融業24874元;房地產業15360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4640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19811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13080元;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15117元;教育15234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18076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18644元;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154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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