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始干預房價
一天之內,居然下跌368元!
如果用股市行情來形容4月7日上海樓市表現的話,最貼切的就是“跌停板”;當天,滬市住宅成交均價跌至7785元/平方米,跌幅達4.5%。
在這座房地產泡沫最為嚴重的城市里,在遭遇央行“3·16”房貸政策沖擊之后,最近幾天,房地產業更是遭遇風聲鶴唳的尷尬。
4月5日,上海市房地管理局宣布,自4月6日起,凡出售居住不滿一年的房屋,如尚未還清銀行貸款,商業銀行不再提供個人住房貸款的轉按揭服務;4月7日,上海市工商局又推出16條措施,對申城房地產市場進行專項整治,房產中介、房產合同及房產廣告成為重點整治領域。
與此同時,上海市政府對房地產也采取高壓態勢。4月5日,上海市市長韓正在美國芝加哥說,我們不希望上海的房價太高、增長太快。
加息
白領炒房的警鐘
強烈感受到風險的是房地產投資或投機的白領階層。
“套住了!”
一位上海市民這幾天正為自己的房子著急上火。他在徐家匯有套200多萬元的房子想賣掉,春節過后,每天來看房的有10多人。他一時心貪,想賣個高價錢,沒成想,最近半個多月,卻門前冷清,沒有一人前來看房。
對于“以租養房”的上海市民而言,最近日子也不好過,因為他們恰恰是加息政策影響最大的群體。有分析認為,在目前住宅租賃市場價格相對較低的情況下,業主很難將月供超額支出的部分轉移給房客承受,這就意味著,不多的利潤再次被銀行分掉“一杯羹”。
這還僅是個開頭。如果“房地產稅”等政策出臺,投資者的成本還將加劇。上海市市長韓正已表示,將通過財政、稅收和管理等調控手段,使上海房價能“有效地得到控制”。
強烈感受到風險的,是做房地產投資或者投機的白領階層。對于有錢的富豪或者外國人而言,這只是意料之中的,最新的調查顯示,他們已有打算將“炒房”改做“長線投資”。
很顯然,在繳納幾次購房首付款之后,白領手中的錢并不寬裕;如果他的首付款也是東湊西借的,情況就更加嚴重。如今,他們若想出售房產“卸包袱”,不得不先將貸款還掉;提前還貸無望的話,就意味著今后幾十年,他們將背負著每月數目可觀的月供,不能出現“斷檔”,因為,個人在與銀行簽定的“抵押購房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屬于“違約行為”,銀行可以借此對抵押物(即住房)進行處分。
但是,在就業形勢依然趨緊的今天,哪個白領也沒法保證自己不會失業。
“我個人認為,(加息)這項政策主要是對那部分處于邊緣狀態即貸款風險比較高的人影響比較大。而高風險貸款既包括投機性比較強的貸款,同時也涵蓋房價過高的地區房貸。”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對《法制早報》記者表示,“對于投資購房人,既然他們希望獲取高收益就應該充分考慮到高風險,如果沒有足夠的能力應對風險的話,就應該承擔相應的后果。”
其實,種種風險早有端倪。2個月前,摩根士丹利亞太區首席經濟學謝國忠就將上海的情況與10年前的泰國相比,認為上海房地產泡沫極有可能在2005年破裂。
房價調控會有犧牲者
“在調控房價的這個過程中,肯定會有部分‘犧牲者’。就像當初海南的房地產泡沫,還有北海的圈地運動。”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張曉玲對《法制早報》記者分析說。
最近,有關部分泡沫嚴重地區房地產會不會崩盤的討論,引起了各界的強烈關注。眾多學者紛紛認為,泡沫破滅的觸發因素是必然存在的;政府要做的是及早準備,以保證在市場逆轉后,盡可能降低泡沫破滅對宏觀經濟和金融體系的沖擊。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以來,盡管央行出臺了一些政策,但房地產開發商仍是樂于“齊聲唱漲”。
“一般性的誤導”
專家表示:如果開發商“唱漲”具體到某個樓盤,就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忠言逆耳,很難說房地產開發商會聽進去這樣的勸告。
面對“房地產泡沫說”,華遠董事長任志強甚至動用粗口稱那是“胡說八道”。
任志強的依據是,房價普遍上漲并不意味著“泡沫”,而是表示需求的客觀存在。“供需總量上,我們并沒供應多少房子。我們現在的房地產供應總量其實不足,每年的新增人口和住房的增長量并不協調。”
除了開發商外,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博士牽頭的課題組,在2004年寫過一份報告,得出的結論是:中國地產泡沫論并不成立,中國房地產金融危機在可控范圍內。該課題組成員認為,“目前的住宅需求仍是真實需求。”
對于“需求旺盛”的說法,張曉玲顯然不認同,“那不是消費,是投資。他們肯定是懷著投機的心理做投資,是要掙錢的,這跟買房自己住完全不是一碼事。這種情況如果抑制不了的話,房價永遠都會上漲。”
值得一提的是,眾多白領投身炒房行列,與房地產開發商及有關部門“唱漲”有著重要關聯;陳淮甚至表示:“未來
10年,中國房價還將平穩上漲。”
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如果人們聽從了這樣的說法,但在泡沫破裂時遭受了損失,這些“唱漲”是否要承擔責任?
“這屬于一般性的誤導,還說不上承擔法律責任。”中國礦業大學管理學院法學副教授殷召良對記者分析說。但是,如果開發商“唱漲”具體到某個樓盤,情況就另當別論了,“那就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因為具體到樓盤,一般會跟他的銷售和營銷有關,這是依據《消法》等的規定。”
殷召良對房地產開發商“吹牛不上稅”的現狀頗為無奈,“因為跟這沾邊的法律還沒有,而且,他也能說出個‘一二三’來;如果消費者比較知情,就可以找出他的漏洞,但很多消費者并不知道,他引用的數據或者事實準確不準確。”
(張 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