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因自己失誤只討回部分中介費
因急于購房結婚,市民李女士沒看房產證就跟賣房人簽了合同,后來查看房產證時,發現賣房人不是房屋產權人。昨日她投訴到合肥路工商所,結果還是賠了1800元。
4月初,李
女士通過一中介公司選中了福嶺小區一處房屋。在沒查看房產證的情況下,她與賣房人簽訂了合同并支付給中介公司中介費4000元。后來,她發現賣房人不是房屋產權所有人,便提出中斷買賣,中介卻不同意退還已經到手的中介費。
合肥路工商所調解認為,中介公司沒跟購房者說清楚,應負有責任;而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買房人,李女士也應負有一定的責任。最后中介公司同意退給李女士中介費2200元。陳勇相統崗李長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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