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交通委員會關于開展二○○五年度道路運輸經營行為及經營證件查驗工作的通告青交運管[2005]6號 為加強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維護運輸市場秩序,糾正和規范經營行為,根據國家、省有關法規、規章規定,決定自2005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市進行道路運輸經營行為及經
營證件查驗工作,現將查驗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營業性道路班車客運、出租客運、旅游客運、道路貨運、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含客、貨運輸站場,貨運配載、搬家運輸、中介服務)等各類經營者及其運輸車輛。 二、查驗的主要內容: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車輛技術狀況,價格執行、單證票據使用、交通規費繳納、服務質量及站務服務設施、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出租車服務資格等。 三、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各有關單位、個人,應于7日內到所在地運輸管理機關領取查驗表、咨詢有關查驗事項,服從運管機關的統一安排,及時參加查驗,逾期不參加查驗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市交通委設咨詢監督電話:3895331。青島市交通委員會200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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