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全省住宅與房地產工作會議”上獲悉,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出臺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我省確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為15%,繳存基數不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據了解,根據有關政策,職工住房公積金由“
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兩部分組成,其中,個人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各行業、部門收入分配不同導致公積金繳存出現“貧富不均”,有的單位繳得多,有的單位卻長期拖欠不繳。
為體現公平分配,縮小差距,日前出臺的《指導意見》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作出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要求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于我省“15%”和“3倍”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上限,省里要求各市嚴格執行,在調整繳存基數、確定繳存比例時要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報省政府批準,不得越權自行審批。
為加大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力度,省建設廳將提請省政府出臺《山東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要求全省17城市住房公積金監管系統今年10月底前實現與省監管系統對接聯通,運用信息技術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完)(記者
李琥珀)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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