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的《住房公積金指導意見》出臺后,如何合理支取、科學使用住房公積金成為廣大市民關注的話題。昨天,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了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有關知識。
1.購買自住住房:購房職工可憑購房合同、發票以及《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支取記錄單》
支取;
2.建造自住住房:持有政府的宅基地批復或其它建房批準證明文件、購買材料的發票和《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支取記錄單》支取;
3.大修自有住房:住平房者持有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修繕費用發票和《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支取記錄單》支取;住樓房者持有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分攤到本戶的費用發票和《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支取記錄單》支取;
4.以配偶的名義購買、建造、大修自有住房:除持有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須持結婚證及配偶本人支取其住房公積金的證明才能支取;
5.交房租:支付本人分攤房租中超出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持有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戶口本及租賃合同,每年3、4月份辦理支取;
6.償還購房貸款:持有購房合同或協議、貸款合同、還款證明支取。
以上情況支取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須保留一個月余額,一年可支取一次;夫婦雙方住房公積金的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其購、建、修房總價款。支取后仍須正常交存。
支取辦法:由單位公積金負責人統一辦理。
(蔡義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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