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意見延遲新規出臺:房屋租賃辦法重審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由于大部分網民對《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草案)》持反對意見,該規章草案被市政府法制辦發回有關部門做進一步完善。據悉,類似這種由于網民意見影響到
一部規章的出臺時間的,在本市立法工作中還是首次。
去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這部政府規章在市政府法制辦網上征求意見,共征得246條。令政府有關部門有些“吃驚”的是,大部分網民對此規章提出了反對意見。
首先有人質疑草案的規定是否越權。有網民提出:“出租房屋實際上物權人對物權的處置,這種處置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地方法規是無權立法的,況且《民法通則》明白無誤地規定物權人有權處置自己的物權,國家的其他法律也沒有規定出租房屋需要進行登記。”
網民對治安管理責任劃分爭議較大。草案要求,出租人、被委托人應當承擔治安責任并與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如果未簽訂保證書將被處罰。公眾對此條反映強烈。有網民提出,“維護社會安全是公安機關的職責,不應轉嫁給本應受保護的百姓”。
其次,對房租確定意見較大。署名于女士的網民認為,房屋租金由雙方自行商定,受民法和合同法保護和調整,房管部門要求當事人參照它的指導租金有什么法律依據?
昨天,市政府法制辦三處處長張巖談到,當初制定該草案的目的是為了規范本市房屋租賃行為,激活房地產三級市場,同時解決出租房帶來的治安問題。但這是房屋管理的兩個方面的問題,很難在一個規章里得到解決。因此,市政府法制辦按照立法程序,請市建委、市公安局對規章草案做進一步修改、完善。
據統計,去年,市政府法制辦通過機關網站()共公布了16項草案,共收到網民意見2967條,其中《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共征得意見2003條,是歷史上征求意見最多的一部法規。
除此之外,市政府法制辦在2004年的公開征求意見工作中,共接聽電話612個,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118次,論證會35次、專家咨詢會29次,邀請到有關專家學者169人次,征集到相關意見1521條。
(黃秀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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