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又有一個新“用途”。建設部昨天表示,家庭嚴重困難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補貼生活。
個體戶自由職業者按上年月均納稅收入計算基數
建設部昨天下發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在戶口所在地購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用地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上述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單位改制要替職工補足公積金
單位改制有時會影響群眾利益,《意見》提出,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消、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的住房公積金,包括未繳和少繳部分。單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關事項。
異地買房可在當地申請公積金貸款
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以外的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也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積極協助提供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協助調查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等情況。
公積金可用于補貼家用
《意見》特別提到住房公積金的一個新“用途”,那就是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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