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申紅
近日,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透露,房地產稅開征試點正在一些省市悄悄進行,我省沒有被確定為試點省。
由此可見,房地產稅開征已成定局。
對此,山東財政學院教授潘明星認為,我國現行房地產稅費繁多、“重交易輕保有”的征收結構等問題,是造成當前房價虛高和大量房產
閑置的主要原因。盡快將稅費合并,設計在房地產保有環節統一收取、稅額依據房產評估值計征的房地產稅或者物業稅,勢在必行。
現行稅制無法對增值部分征收
省地稅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現行房地產稅制進行改革,開征房地產稅,是稅制改革方向。開征的意義,與其說是為了抑制當前房地產泡沫,不如說是一種與國際接軌的行為。
記者了解到,現行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都有兩套計征辦法,一種是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以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另一種是出租房產,以房產租金為計稅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是根據實際占用土地的面積按一定的固定稅額標準征收。
潘明星指出,現行房地產稅種計稅依據的“房產價值”固定化,不能隨著市場變動,無法對增值部分進行征收,是現行房地產稅制最不合理的地方。
潘明星說,在發達的市場體制下,房地產稅應該是財產稅中的一種,同其他財產稅一樣,與消費稅、所得稅構成了一個國家賦稅結構中的三大支柱。
潘明星說,改革現行房地產稅,開征針對房產所有人的房產稅已成定局。征收房地產稅的目的之一,應該是遏制瘋漲的房價,但是搞不好,就會增加普通住房者的負擔。因此,改革的關鍵是征收標準的制定應該人性化,全面考慮到社會各階層的利益。
名目繁多的稅費至少占房價的四成
潘明星介紹,現在大家普遍呼吁開征的房地產稅,在發達國家有的稱為不動產稅,或者物業稅,它主要是針對房產產權征收的,而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稅則是針對房產取得、轉讓環節征收的。
記者了解到,我國現行涉及房地產的稅種多達10余種,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等。不僅有稅,還有名目繁多的費,主要是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房地產登記、使用、經營、交易、過戶及日常管理環節收取的多種費用。
某房地產人士認為,房地產熱的直接表現就是房價過高,而高房價不能不說是與高稅費(而且費大于稅)相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名目繁多的房地產稅、費至少占房屋初始價格的40%左右。房產開發商不可能承擔這個成本,所以,消費者在購買房產時,房價中就已包含了幾乎全部稅費。
潘明星認為,開征房地產稅,將開發商建房時上繳的房地產稅費改由購房者購房以后每年交納,房價自然會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這樣一來,消費者可以買到便宜的房子,而房地產市場的泡沫現象也可得到有效抑制,有利于宏觀經濟的穩定運行。
“重交易輕保有”造成房產閑置
目前國內的房地產稅的征收情況是,一方面稅種繁多、收費復雜。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現行稅制“重交易輕保有”,也就是在房地產流通環節稅種多、稅負重,而在房地產保有環節課稅較少,且稅收優惠范圍大,稅負輕。
有人認為,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出現的嚴重投機炒作、造成房價快速上漲、泡沫四起,與房地產稅結構不合理有關。因為,保有階段稅負低,房地產的保有者將在低成本條件下長期持有其土地和房產,等待價格的上漲,從而導致房地產閑置。據統計,目前我國房地產平均閑置率達20%,遠遠高出國際警戒線8%。
另外,由于進入市場流通的土地承受的稅負過高,土地的流動和正常交易受到抑制,會助長土地的隱性流動,導致實際的逃稅避稅問題,這反而從總量上減少了國家的稅收收入。
潘明星說,開征房產稅,首要的是借鑒國外房地產保有稅的做法,將現行的開發、交易階段的稅負,轉化為在保有階段統一收取,也就是開征真正意義上的不動產稅、物業稅。同時,將保有環節的城市房地產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取消土地出讓金等相關收費,構建統一、簡明、科學、規范的房地產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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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地產稅初步方案
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介紹,新的房地產稅,可能涉及征收不動產閑置稅,以及高檔豪宅可能要收較高的稅等等。模擬運行的新房地產稅初步方案,其中在二手房交易中,將征收5%的營業稅、20%至60%的所得稅、20%至60%的增值稅以及4%的附加稅。換言之,一套房子即使沒有利潤,也可能要收9%的稅,而有利潤的房子,稅賦可能占到利潤的50%。而房地產稅是向買房人收,還是向開發商收,還是其他操作方式,目前尚不明確。但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對開發商而言,擁有地塊而沒有建房,或房屋建成但尚未交易,均需交納稅款;對房屋的擁有者而言,將分批次為擁有的房屋交納稅款。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會“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房地產稅對個人擁有者來說,是一套起征還是數套起征,目前尚無定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房地產稅制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謝伏瞻表示,現在只是出來一些初步的成果,真正出臺房地產稅,可能還需要較長的過程。
(據新華社4月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