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沈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理夏任凡在任職期間瘋狂斂財,共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累計涉案金額高達2700余萬元。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夏任凡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夏任凡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其判處死刑的判決。 今年56歲的夏任凡在擔任沈陽客運集團公
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騙取等手段瘋狂斂財。法院查明,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擅自將沈陽客運集團公司公款1252.8萬元轉入董某及其親友的個人賬戶,其中1106.8萬元用于建造個人“莊園”。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在董某為沈陽客運集團公司購買煤炭過程中,夏任凡指使董某采取虛開發票的手段,騙取沈陽客運集團公司公款279.5萬元,用于個人“莊園”購 煤等支出。 此外,從1997年開始,夏任凡每年以“補充沈陽客運集團公司招待費”的名義,向下屬南站長途客運分公司索要“賬外款”12萬元,為其個人“莊園”安裝衛星接收和空調設備。 夏任凡還承認,自己曾通過中間人,送給原遼寧省副省長劉克田20萬美元,從而牽出劉克田案件。 相關鏈接 夏氏莊園極度奢華 夏任凡除擁有一處二百余平方米的房子外,還占有一棟建筑面積為1150平方米的五層樓豪宅,樓下二百多平方米的小院設有汽車庫、油庫、健身房、臺球室、儲藏室;樓內設兩部西門子牌電梯,安裝三洋空調16臺,大小背投電視4臺,房間多達三十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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