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確定從今年起,在全省范圍內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凡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1%繳納地方教育附加。有關部門強調,地方教育附加不得用于職工福利和發放獎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經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決定開征
,專項用于地方教育事業。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原省定“四項教育費”和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取消后農村教育經費不足的矛盾,更好地籌集資金,加大教育投入,重點是改善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提高基礎教育水平。
對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省級集中20%,主要用于改善省級宏觀調控能力,獎勵補助重視教育的地方改善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納入政府基金預算管理。各級政府及財政、教育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征收,不允許擅自免征、減征,也不允許因為開征地方教育附加減少對教育的正常投入。
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等基層教育支出。嚴禁用此資金平衡財政預算。管理和使用單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從中提取管理費,不得用于職工福利和發放獎金。(記者
蔣波)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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