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聯合國4月1日電經過7年的艱苦談判,一個由聯合國191個成員國專家組成的聯大特設委員會1日終于一致通過了《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草案。草案規定了核恐怖行為的定義,并要求各國起訴和引渡核恐怖行為的制造者。 草案規定,以危害人、財產和環境為目的,擁有或
使用放射性物質或核裝置的行為為核恐怖行為。此外,出于同樣目的破壞核設施或威脅使用放射性物質或核裝置的行為,也屬于核恐怖行為。對于涉嫌制造核恐怖行為的個人,各國政府必須予以起訴或引渡。 第59屆聯大預計將在數周內批準這項草案,使其成為聯合國第13個國際反恐公約。根據特委會的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將在今年聯合國首腦會議期間將該公約開放給各國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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