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05)北民催字第7號 申請人孫珍花因在本市山東路立交橋北瑞昌路路口因被搶而丟失轉帳支票一張,支票號為02805384,面額為十萬元,出票人:山東經緯交通建設有限公司,開戶行:青島商業銀行熱河路支行,賬
號為:802530200039302,現申請人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現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利害關系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如果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特此公告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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