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3月31日訊(通訊員劉毅華實習生王越記者高祥森)從4月1日起,新修訂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開始正式施行。這部條例會給生活在鐵路沿線的山東百姓的出行帶來什么影響?今天,濟南鐵路局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作了一番詳細解讀。
有關負責人指出,我省的大汶河等處的非法采砂,長期以來令鐵路部門感到
非常頭疼,這次修改后的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鐵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圍內采砂:橋長500米以上的鐵路橋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橋長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鐵路橋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橋長100米以下的鐵路橋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該規定的出臺使這些路段的鐵路橋梁安全有了保證。
膠濟電氣化鐵路今年就將建成運營,為保證電力機車安全行駛,條例明確禁止以下6種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的行為: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拋擲物品;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升放風箏、氣球;攀登桿塔、鐵路機車車輛或者在桿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在桿塔、拉線周圍20米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以及其他危害鐵路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違反者個人最高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后的條例規定,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城市市區,不少于8米;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0米;村鎮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2米;其他地區,不少于15米。
安全保護區內不得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兩側各200米范圍內不準設立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不允許從事采礦、采石及爆破作業。
此外,該條例還禁止鐵路線路兩側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各1000米范圍內,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從事采礦、采石及爆破作業。
條例詳細規定,對翻越鐵路兩邊的防護網者除由公安機關對個人進行警告外,還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在安全保護區內放養牲畜、燒荒、堆放和懸掛物品的,除責令改正外,對單位可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