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3月31日訊 今天上午,省委副書記、省長韓寓群主持召開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山東省環境污染事故與糾紛處理辦法(草案)》。 該《辦法(草案)》,主要規范了環境污染事故的等級劃分及相應的處理程序和時限要求、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解規則和具體程序規定、法律責任等。會議決定, 《山東省環境污染事故與糾紛處理辦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以省人民政府令公布施行。 責任編輯 原霞
本報濟南3月31日訊 今天上午,省委副書記、省長韓寓群主持召開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山東省環境污染事故與糾紛處理辦法(草案)》。
該《辦法(草案)》,主要規范了環境污染事故的等級劃分及相應的處理程序和時限要求、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解規則和具體程序規定、法律責任等。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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