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記者從市勞動保障局獲悉,為保障外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日前,市政府分別出臺了《青島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和《青島市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規定》,并將于4月1日起施行。昨天,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對農民工如何享受工傷待遇進行了詳細解讀。背景讓農民工受傷后不再傷
心
近年來,我市在政策上已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圍,但由于種種原因,農民工參加工傷社會保險面比較低,農民工在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以后,往往得不到足額的保障和及時的救治。而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計,在生產過程中,遭遇工傷傷害最多的又是主要干苦活累活的農民工。新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可使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通過社會保險機制分擔參保單位救治及經濟補償費用,減輕經濟負擔。范圍農民工都要參加工傷保險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在外省市注冊、在青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與來自農村,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非本市城鎮戶籍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的,均應給招用的農民工依法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申請工傷認定。繳費工傷保險費用全由單位出
用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農民工總人數與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之積為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駐本市市內四區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單位統一費率執行。
駐本市五市三區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待遇發生工傷按等級享受待遇
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工傷亡的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在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后,本人或其直系親屬自愿,可以與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約定一次性領取工傷待遇。
被認定為工傷且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四級的非本市戶籍農民工本人自愿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津貼(含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標準執行;享受一次性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的具體標準按照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之日的年齡及傷殘等級確定:(一)滿16周歲不滿30周歲傷殘等級一級的為20萬元,二級為18萬元,三級為15萬元,四級為13萬元。(二)滿30周歲不滿50周歲傷殘等級一級的為15萬元,二級為12萬元,三級為11萬元,四級為9萬元。(三)滿5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一級的為9萬元,二級為8萬元,三級為7萬元,四級為6萬元。
一次性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的具體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適時調整。(記者張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