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經過表決,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法得以高票通過并得到海內外華人華僑的熱烈擁護,充分顯示了制定該法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前后臺灣島內不同派別也表現出不同態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島內“
臺獨”勢力鼓動舉行所謂“3·26護臺大游行”對抗《反分裂國家法》。然而輿論普遍認為,這種鼓動游行的舉動一如此間臺灣當局“陸委會”發表有關《反分裂國家法》“已經片面改變臺海現狀”,是要“以非和平方式處理臺海問題”,為“隨時隨地武力侵略、并吞臺灣開出空白支票”等歪曲片面之詞是一樣的,根本就是站不住腳,也經受不住時間的考驗和認真思量。
客觀地講,既然《反分裂國家法》是針對“臺獨”分子的挑釁和猖狂行為,為防止分裂和維護國家統一而制定的,那么“臺獨”分子必然會有一番反應。而且回顧兩岸近年來的風風雨雨,尤其是島內“臺獨”勢力慣于誤導和歪曲輿論的作風,可以說島內暫時出現一些群眾被蒙蔽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畢竟臺灣島內善良的人們全部接受《反分裂國家法》也需要一個過程。
但《反分裂國家法》白紙黑字既已公布,同以漢語為母語的兩岸任何有閱讀能力的人都可以從這部不長的法律中看出,這部法律不是針對臺灣人民而是針對“臺獨”分子的。該法的主要精神是不允許“臺獨”分子把臺灣分裂出去,這是對得起中華民族老祖宗的承諾,是任何一個中華兒女都不能背棄的底線。沒有“臺獨”,一切都好說。同時,《反分裂國家法》的主要篇幅是規范如何促進兩岸交流、推動兩岸關系發展和保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可以說反映了該法主旨之一是最大限度地為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兩岸人民謀利。該法只是規定在迫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采取非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的統一。可以說,已經最充分地把臺灣人民與“臺獨”分子區別開來,完全貫徹了“寄希望于臺灣人民”的思想。因此,任何歪曲《反分裂國家法》為“戰爭法”的論調,都會在具體的法律條文面前黯然失色,在明白無誤的白紙黑字面前根本是站不住的。
臺灣島內一個重量級人物曾經指出,如果沒有“臺獨”,《反分裂國家法》不會影響臺灣的利益。誠如斯言,《反分裂國家法》實際是一部區別對待的法律:將臺灣人民與“臺獨”分子區別開來,將如何對待真統一還是假統一區別開來,充分代表了包括2300萬臺灣人民在內的13億中國人的根本利益。得主流人心,順主流民意。正因為如此,占臺灣人口極少數的死硬“臺獨”分子才害怕在《反分裂國家法》的效應下,臺灣人民逐漸拋棄他們這些“臺灣之害”,才不得不抓緊鼓動所謂大游行,企圖通過蒙蔽那些暫時還沒有完全了解《反分裂國家法》主要精神的臺灣民眾,為其所用挑撥兩岸關系,企圖與大陸爭奪臺灣人民,挽救其深陷孤立的處境。然而,“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反分裂國家法》“針對誰,為了誰”都將會在時間中得到充分展示和證明。屆時,恐怕那么冥頑不化的“臺獨”分子,只會空嘆息。
事實上,對于一小撮“臺獨”分子挑撥兩岸關系,頑固“臺獨”的做法,已經看慣了他們做秀伎倆的臺灣有識之士根本就不屑一顧。據報道,國民黨發言人張榮恭曾針對臺灣民進黨“邀請”國民黨人參加“3·26”大游行一針見血地指出,民進黨的“3?26護臺大游行”,可能是另一場“制憲正名”。而臺灣親民黨則指出:既然大陸釋善意,親民黨亦再次呼吁,唯有積極推動兩岸良性互動與平等對話,才有助化解兩岸的敵意。此外還有輿論指出,島內有關派別鼓噪反對《反分裂國家法》只是逢場作戲而已,“在選舉決定一切的臺灣政壇,各黨對反分裂法的態度都無法不考慮年底的縣市長選舉”,此語真可謂一語中的。“3?26護臺大游行”名為“保”臺灣,實是蒙蔽大眾保少數人名位。
作者:觀滄海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