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結婚一年多了,在我懷孕時,因一件小事丈夫和我吵了起來,沒想到丈夫把我攆出了家門。我只得回到父母家,生下了女兒,現在女兒已經6個月大了,丈夫一次也沒有來看過我們。”昨日上午,家住黃島的王女士撥打早報服務熱線2881515反映說。 王女士說,現在她打算和丈夫離 婚,想知道丈夫是否該承擔孩子出生時的費用和孩子的撫養費。 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雅博律師事務所的張青律師,他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王女士的丈夫應至少承擔一半的費用,如果丈夫存在過失,還應給女方精神補償。本報記者
王女士說,現在她打算和丈夫離
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雅博律師事務所的張青律師,他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王女士的丈夫應至少承擔一半的費用,如果丈夫存在過失,還應給女方精神補償。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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