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濟南3月24日電 記者宋光茂 王申占報道
為適應入世給我國涉外商事審判提出的挑戰和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商事審判案件訴訟實行集中管轄的規定。今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山東有權管轄一審涉外商事案件的法院由原來的6個增加到16個。新增煙臺、淄博、東營、威海、泰安、臨沂、濰坊、日照、濱
州、濟寧10個中級人民法院。
有權管轄一審涉外商事案件的法院增加后,涉外商事案件的級別管轄保持不變。淄博、煙臺、日照三個開發區法院有權審理本轄區內爭議金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案件;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爭議金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下的案件;爭議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案件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根據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原則,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地域也作了相應調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濟南市、德州市、聊城市;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泰安市、萊蕪市;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濟寧市、菏澤市;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臨沂市、棗莊市;青島、東營、威海、濰坊、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管轄本市的一審涉外商事案件;煙臺、淄博、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管轄本市以內不屬于開發區法院管轄的一審涉外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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