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曹先生撥打早報服務熱線2881515反映說,去年他在中山路上一家照相館沖印的一張上世紀六十年代底片,被照相館工作人員弄丟了。他向照相館索要4.5萬元的賠償費,但照相館只答應給3000元。 曹先生說,去年5月18日,他的妻妹在收拾剛去世父親的遺物時,發現了一張
50年前的“全家福”照片底片。她隨后帶著相片的玻璃底片來到中山路上的一家照相館沖洗。5月21日下午,工作人員一時疏忽將這張玻璃底片和印出的照片錯放入了他人的相片袋中。雙方為找這張老底片,曾在報紙上發出過找尋通知,可一直沒結果。 接受記者采訪的市攝影協會的一工作人員說,《攝影業等級評定及服務質量要求》規定:擴印或沖洗有紀念意義的老照片,雙方應簽定協議,消費者在普通照片洗印基礎上多交10%的沖洗費,并協商好丟失后的賠償費用。一旦出現問題,雙方可依據協議解決。一位業內人事表示,行業規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爭議雙方如達不成協議,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記者李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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