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肥不達標,就走人”,應聘者張靜昨對單位試用合同中出現的條款表示不解    
“我的身材有些‘發福’,公司與我簽試用合同時附加了一條,
要我在一個月試用期結束后必須減肥10公斤,公司這種做法合理嗎?”昨日上午,大學即將畢業的張靜(化名)小姐來到早報接待室向記者反映了她在應聘時的遭遇。    筆試面試成績好
   張靜身高1.65米,體重65公斤,在青島某大學學習經濟學專業,還有幾個月就要畢業。兩周前,她到東海路一家管理咨詢公司應聘,取得了筆試第一名的成績。在后來的面試中,她又以第一名的成績被公司錄取。
   領導培訓嫌她胖
   一周前,張靜接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的通知,和其他應聘者到公司培訓。“當公司的一名領導走到我面前時,他突然問了我一句‘你多重?’,當我回答65公斤時,他說了句‘有點胖’就離開了。”張靜說,當時她并沒有十分在意。
   3天的培訓結束后,公司開始給錄用者簽約。當人力資源部主管遞給張靜一份合同時,張靜吃驚地發現,合同上竟然規定,試用期后體重須降到55公斤以下。主管告訴她,這是公司對她嚴格要求額外加上的,如果做不到,試用期滿后就走人。“長得胖有罪嗎?”張靜很委屈。但她說,在男朋友的勸說下,她決定減肥試試。
   經理:減肥是工作需要
   記者昨日聯系了張靜所在公司的經理。他說,公司業務是對一些公司高層管理者提供咨詢,因此公司員工的形象問題也是公司考核的一項內容。張靜考試成績好,但外型條件不符合要求,因此公司才給了她特殊要求。
   同事:減肥10公斤難做到
   張靜的同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現在社會競爭十分激烈,個人、公司都要面臨競爭,公司強制員工減肥的要求讓人能夠接受,但1個月的試用期減10公斤讓人很難做到。
   請讀者發表看法
   市勞動監察大隊的執法人員認為,在簽定勞動合同時是不允許限制員工體重的,但在試用期內,公司和員工均可根據各自需要“炒”掉對方。
   對于張靜的遭遇,你有什么看法?您認為公司的這項決定合理嗎?請您撥打早報服務熱線2881515發表您的看法。原野/文司海英/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