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被黑客攻擊,警方將黑客抓了個現行,但網站的損失究竟有多大,黑客該賠多少錢?由于相關法律目前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昨日,成都市高新區法院判決黑客劉志江象征性地賠償被“黑”的旅游新聞網1元錢。雖然判決結果與旅游新聞網起訴的1萬元標的相差很大,但網站CEO林念平表示,法院判決已經認定了黑客的侵權行為,
他們對“1元賠償”的結果滿意。
網站3次被“黑” 黑客藏身合作公司
旅游新聞網的CEO林念平講,2004年10月16日,他正在和客戶談生意,外地的朋友打來電話告訴他,旅游新聞網被“黑”了。林念平立即打開電腦,發現旅游新聞網主頁上全是英文,便讓網站技術人員進行修復。
10月18日早上,旅游新聞網的網站再次被“黑”,主頁上是“早上好,先生們”。網站的技術人員再次進行修復。當日下午,林念平派員工到成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報案,警方立即對該網站進行監測。
10月21日上午,黑客第三次攻入網站。林念平立即打電話向成都警方報告,警方很快找到了黑客所在的位置。警方立即撲向黑客所在地———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員工劉志江正在電腦桌邊忙碌不停,他正是黑客。
令林念平驚詫不已的是,旅游新聞網此前與該科技有限公司是合作伙伴。2004年6月26日,旅游新聞網與該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由該科技公司為旅游新聞網建設網站。因該科技有限公司不能履約,9月27日旅游新聞網去函中止了合同。
被侵權網站起訴 索賠1萬元
2004年11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對黑客劉志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劉志江因“10月中旬到下旬,通過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聯網電腦,利用旅游新聞網的漏洞,未經許可對網站首頁進行修改,對數據庫文件進行刪除”而被處警告,并罰款1000元。
該網站認為,由于網站三次被“黑”,點擊率和訪問率大幅下降。網站要求該科技公司對此進行賠償。但該科技公司稱是員工劉志江的個人行為,與公司沒有關系,不能賠償。
2004年12月20日,該網站向高新區法院起訴該科技公司和劉志江,要求共同賠償商業聲譽及經濟損失1萬元。該科技公司稱,沒有任何侵犯網站商業聲譽的行為,也沒有給網站造成損失,請求駁回起訴。黑客劉志江稱,攻擊網站是事實,但是個人行為,與該科技公司無關,網站要求承擔商業聲譽和經濟損失沒有任何依據,也請求駁回起訴。
網站損失難量化 象征性判賠1元
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劉志江是該科技公司員工,但沒有證據證明劉志江是經公司授意或與公司共同侵權,所以該科技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劉志江的侵權行為已經由成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認定,實際上給網站造成了損害,直接導致了網站停用的結果,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應當賠償。但網站的損失怎樣去量化,網站也沒有舉出證據;而且,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也沒有關于黑客攻擊網站造成損失的量化辦法,暫時屬于法律空白。所以,法院判決劉志江象征性地賠償旅游新聞網1元錢。
昨日上午,剛剛領到判決書的網站CEO林念平接受了記者采訪。林念平說,雖然法院最后判決黑客象征性賠償1元錢,與網站起訴標的1萬元差距很大,但網站還是感到滿意。“重要的是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法律的肯定,黑客的錯誤行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本報記者
郭龍
編輯 張偉明